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诚信建设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规范电力建设行业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广大电力建设企业依法竞争,营造行业诚信经营氛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行业特点,湖南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娄底市电力工程企业协会、湘乡市电力工程行业协会等三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联合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协会会员单位,是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的自律性公约,倡议电力建设行业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公约由协会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单位行为准则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诚信合规,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优质工程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帮扶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共赢的社会发展环境。
第六条 坚持“安全生产、用户第一”理念,严格履行安全、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七条 积极树立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推进企业制度建设,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方法,追求卓越绩效,践行合同履约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
第八条 积极构建新质生产力,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加快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自觉维护国家、企业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实现员工、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第十条 会员单位之间应团结协作、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反对不正当竞争,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建立电力建设行业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深入推进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以诚信为中心的电力建设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倡导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国际工程项目合作中,不得损害国家、企业的整体利益,自觉遵守国际通行的标准规范,持续加强合规管理。
第三章 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行为准则规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行业、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非法涂改、转让、使用相关执业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严于律己、规范从业。自觉维护行业、企业形象,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六条 勤于学习、善于创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努力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四章 公约管理
第十七条 公约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自觉履行各项自律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不良之风。
第十八条 协会对成员单位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协会反映违反本公约的情况,经查证后,属于违反自律公约的,给予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对执行公约良好的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协会优先向政府部门或其他行业协会推荐表彰,并在行业内进行宣传和报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由协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公约执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后,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