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改价商〔2017〕151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国家电网长沙供电公司、浏阳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抓紧纠正“新居配”有关规定和做法的通知》(湘发改价监〔2017〕94号)以及市政府《关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实行市场化问题会议的备忘》相关要求,现就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实行市场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开发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新建住宅小区的电力设施建设企业进行配套,其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发建设单位所发生的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三、各地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